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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第9/12页)

知识产权领域中两个不同但相关的概念。

    1.**着作人格Mhts**:

    -着作人格是指作者对其作品的某些权利,这些权利与作者的个人利益、声誉和人格有关。

    -这些权利通常包括署名权Attributiht:作者有权在其作品上署名,表明其身份;修改权RightofIy:作者有权反对对其作品进行未经授权的修改,以保持作品的完整X和原始X。

    -着作人格与作者的身份和声誉直接相关,即使作者转让了着作财产权,着作人格仍然属于作者,并不能转让或剥夺。

    2.**着作财产权Cht**:

    -着作财产权是指作者或着作权人对其作品所享有的经济利益权利,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等。

    -这些权利允许作者或着作权人控制其作品的使用,并从中获得经济利益,例如通过销售、许可或授权。

    -着作财产权可以转让或许可给他人,使得他人可以在着作权人的授权下使用作品并获取经济利益。

    总的来说,着作人格关注作者的个人权利和尊严,而着作财产权则关注作者或着作权人的经济权益。这两者共同构成了对作品的全面保护。着作人格和着作财产权是着作权法中的两个重要概念,它们之间有着明显的区别:

    1.**着作人格Mhts**:

    -这是着作权法中保护作者在其作品上的个人权利的概念。

    -着作人格包括对作品的归属感、署名权、作品完整X的保护等。

    -通常,着作人格与作者的身份直接相关,并且不可转让或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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