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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第8/12页)
-着作财产权可以转让或授予他人使用,例如透过授权、版权转让或特许经营等方式。 总的来说,着作人格权关注作者对其作品的JiNg神和道德联系,而着作财产权则关注作品所带来的经济价值和利益。 着作人格与着作财产权是着作权法上的两个重要概念,它们有着明显的差异: 1.**着作人格Mhts:** -着作人格是指作者对其作品的JiNg神和道德利益的保护,而不仅仅是对作品的经济利益的保护。 -这包括对作品的署名权要求以作者真实姓名发表、修改权对作品进行修改或者反对对其作品进行任何可能损害作品声誉的变更、尊重权要求作品不受到任何可能损害其作者声誉的行为或处理方式等。 -着作人格权通常与作者一直存在,不受着作权转移或者终止的影响。 2.**着作财产权PropertyRights:** -着作财产权是指作者对其作品所享有的经济利益,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公开表演权、展览权、放映权、广播权、翻译权等。 -这些权利可以转让给他人,通常是透过版权授权合同或者卖掉版权等方式。 -着作财产权通常有一定的时效,根据不同国家的着作权法规定,一般为作者逝世後一定年限或固定年限。 总T而言,着作人格是指作者对其作品的身份和尊严的保护,而着作财产权则是指作者对其作品的经济利益的保护。这两者之间的区别在于前者着重于保护作者的JiNg神权益,而后者则侧重于保护作者的经济权益。 着作人格与着作财产权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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