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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第5/12页)

则是指作者对其作品的经济利益的控制权,包括复制权、发行权、改编权、表演权等,这些权利可以转让或授权他人使用,并且通常在作者Si後一段时间之後根据法律不同而有所不同进入公有领域,成为自由使用的作品。

    简而言之,着作人格权是关於作者对其作品的道德和人格层面的权利,而着作财产权则是关於作者对其作品的经济利益和控制权。着作人格Mhts是指作者对其作品享有的一系列非经济利益,包括署名权、修改权、保持作品完整X等,这些权利与作者的人格和声誉相关。着作人格权通常在作品公开後仍然存在,并不能转让或放弃。

    着作财产权Cht则是指作者对其作品的经济利益的控制权,包括复制、发行、公开表演、改编等权利,可以透过转让或授权给他人。

    简而言之,着作人格是作者对作品的个人权利,着作财产权则是作者对作品的经济利益的控制权。着作人格与着作财产权是知识产权法中的两个重要概念,它们之间有一些明显的区别:

    1.**着作人格Mhts:**

    -着作人格是指作者对其创作作品的特殊关心和尊重,这包括对作品的归属感、署名权、对作品的完整X和名誉的保护等。

    -着作人格是与作者的个人身份和尊严相关联的权利,即使作者已将着作财产权转让给他人,仍保有着作人格。

    -例如,即使作者将其作品的版权出售,但他仍然有权反对任何使其作品变形或削弱其作品声誉的行为。

    2.**着作财产权Cht:**

    -着作财产权是指作者对其创作作品的经济权利,包括复制权、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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