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体:大 中 小
护眼
关灯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
第一章 (第4/12页)
的权利,通常无法转让或放弃。 2.**着作财产权Cht:** -着作财产权是指作者对其作品的经济利益所享有的权利,包括以下内容: -复制权:作者有权授予他人复制其作品的权利。 -发行权:作者有权授予他人将其作品发行或上市的权利。 -衍生权:作者有权授予他人基於其原始作品创作衍生作品的权利。 -着作财产权可以转让、出售或许可,通常是以合同形式进行。 总的来说,着作人格关注作者对其作品的JiNg神层面和尊严的保护,而着作财产权则关注作者对其作品的经济利益的保护。这两者共同构成了着作权法的基础,以促进文化创作的发展并保护作者的权益。着作人格mhts是指作者对其创作作品的特定权利,包括署名权、尊重权和修改权等,这些权利与作者的个人声誉和尊严相关。着作人格通常不可转让,即使作者已经将着作财产权转让给他人,着作人格仍然属於作者。 而着作财产权cht则是指作者或其合法继承人对於作品的经济利益的权利,包括复制、发行、公演、改编等权利。着作财产权通常可以转让给他人,例如出版商或电影公司,以换取报酬。 总的来说,着作人格关注作者的个人权利和尊严,而着作财产权则关注作者的经济利益。 着作人格Mhts是指作者对其作品的一些基本权利,如署名权、修改权、发表权等,这些权利与作者的人格、声誉以及作品的完整X有关,通常不可转让,并且在作者生命期间以及其Si後一定期间都受到法律保护。 着作财产权Cht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