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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有) (第1/16页)
本来这件事大概率可以被判定为正当防卫,但我不知道当时哪根筋搭错了,跟警察说我是故意的,我早就想杀他了。 警察赶到的时候我坐在窗沿上,两条腿荡在外面,只剩半个屁股留在室内,浑身都是血,脸上的表情怆然又平静。他们止住从我手腕上割开的伤口里流出来的血,劝我不要轻生,我脸色苍白地点头。 半个小时以前,李老师刚刚被我用这种低级手段逼走,我的态度很坚决,我说你不走我就从这儿跳下去。 他第一次焦急地朝我吼,说别拿你的前途开玩笑,这是会写进档案里的!我们就实话实说,老师既然做了就会承担后果。 我从厨房里取出一把水果刀,笑吟吟地对准自己的手腕,说,我这人不爱开玩笑,本来我就打算杀了他然后自杀,谁让你改不了喜欢当跟踪狂,非要掺和进来? 他再次露出那个受伤的表情,我安抚他道,没事的老师,正当防卫,顶多是个防卫过当,呵呵,再说我可是未成年。 本来从纹身男那里听到他前学生事迹的时候,我就在心里发过誓,那种话绝对不会从我嘴里说出来,然而它到底还是成为了一支回旋镖。 我的大脑可能有点过载了,不知道是否和缺氧有一定的关系,但只要奏效,说什么都无所谓,我的心里只剩下一个念头——不能让他的人生毁在我手里。 因此我无法去赌可能性。我承认我是疯了,我从地板上爬起来后的第一件事,就是从李新宇手中夺过钢管,用校服擦掉他的指纹,然后粘上我的。 那截钢管一直被李开明立在门后作防身用,他大概也没想到,这东西有一天会被用在他自己的身上。 我十八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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