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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第2/12页)
作财产权则是关于作品所带来的经济利益和使用权利。 着作人格与着作财产权是知识产权法领域的两个重要概念,它们有着不同的含义和作用: 1.**着作人格Mhts:** -着作人格是指作者对其作品的特定权利,通常包括署名权要求在作品上标明作者的名字、修改权决定是否修改作品、公开权决定是否公开作品、保密权决定是否保密作品等。 -这些权利与作者的人格、声誉以及作品的完整X和尊严有关,与作者的身份和个人形象密切相关。 2.**着作财产权Cht:** -着作财产权是指作者或其合法继承人对作品的经济权益,包括复制权授权他人复制作品、发行权授权他人发布作品、表演权授权他人表演作品等。 -这些权利与作品的商业利用、营利X传播以及与他人的经济关系相关,通常是着作权法律T系的核心内容。 因此,着作人格关注作者的个人权利和创作自由,而着作财产权则关注作者或权利人的经济权益和作品的商业利用。这两者共同构成了着作权法律T系的基础,旨在保护创作者的权益并促进文化创意的繁荣。着作人格Mhts是指作者对其创作作品的特殊关注和尊重,包括署名权RightofAttribution、修改权RightofIy、公开权RightofDisclosure、保密权RightofPaternity、反对改编权RightofWithdrawal,这些权利通常与作者的名誉和尊严有关,不易转让,且不因着作权的转让而消失。 而着作财产权Cht则是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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