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与法的冲突_第10章 一吐为快 首页

字体:      护眼 关灯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

   第10章 一吐为快 (第2/5页)

检察院副检察长:黄新民反正是死了,没什么讲的。高铁辉等人的行为是违法的。对黄新民,可以驱赶,但不应该用棍棒殴打,不应该绑在杉树上。当然,他们始终没有要打死黄新民的故意。他们的举动,属伤害人的行为。至于处理,应该从轻。高铁辉等人构成犯罪,但不追究刑事责任。

    刘维炳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黄新民不死,难以定他的死罪。他一刀捅死龚寒冬,是在有意无意之间。高铁辉、高革文、高胜祥故意打人是存在的。黄新民被逼得无路可逃,他举刀说:“谁上来就捅死谁!”那是出于反抗的本能。鸡被宰了还要弹几下。所以,硬说高铁辉等人无罪,讲不过去。

    杨建强法院副院长:高桃花喊几个年轻人帮忙,绑了黄新民送乡政府,这里包含有打黄新民一顿的企图。高桃花领人开后门进屋,黄新民发觉势头不对,只好开前门逃走。黄新民出门,被龚寒冬抱住,捅了一刀,这是矛盾急剧转化的过程。这一刀,定间接故意杀人无可非议。高铁辉、高革文、高胜祥等人得知黄新民杀了人,持木锤,扁担、棍棒追打,伤害黄新民的故意是比较明显的。说他们不构成犯罪,我不敢苟同。他们构成犯罪,但考虑到社会效果,可以不予追究。至于赔偿方面,我主张黄新民赔偿龚寒冬,高铁辉、高桃花、高革文、高胜祥等人赔偿黄新民。这才公平合理。

    李寄坤公安局副局长:高桃花喊村里的几个年轻人帮她捉了黄新民送乡政府,是因为黄新民曾用匕首逼着她去望城,她不去黄新民就偷走了她的衣物。黄新民一刀捅死龚寒冬,可见心狠手毒。高铁辉等人要黄
加入书签 我的书架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