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与法的冲突_第15章 京城大行动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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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5章 京城大行动 (第1/3页)

    “叭叭叭!”

    枪声,一阵比一阵紧,一阵比一阵密。北京市公安局刑侦处处长王军、副处长傅政华、杨建国、石景山公安分局局长王仲伸、刑警大队大队长刘福兴、副大队长朱钢银、侦查员韩滨等,分别握了“五四”式、“五六”式手枪,“五六”式半自动步枪,“八一”式半自动步枪、“八二”式、“五六”式微型冲锋枪,“五四”式、“六四”式、“七九”式冲锋枪,对准靶子,连连射击。

    北风凌咧,寒气袭人,他们却头上热汗直冒。

    他们瞄准面前的靶子,仿佛瞄准了持枪杀人的恶魔,一颗颗子弹射出去,穿中了靶子的胸膛。

    他们没有歇息,一口气射击完了数千发子弹,这才放下枪,喘口气,擦擦汗,吸支烟。

    接着,他们将数千发子弹的弹壳收集在一起,仔细比对,反复检验,终于得出一致结论:

    12月16日,歹徒射杀许艳辉的枪,系“八一”式自动步枪。

    他们立刻联想到7月27日凌晨,徐水县某单位三名哨兵遭袭击,被歹徒夺走的正是“八一”式自动步枪。

    看来“12.16”案与“3.13”、“4.17”、“4.8”、“4.22”、“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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