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与法的碰撞_第34章 点评 他们眼里只有钱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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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34章 点评 他们眼里只有钱 (第2/2页)

国家、社会,这些最神圣、最美好的东西,在他们眼里一钱不值。他们活着只要钱。在他们眼里,除了钱,什么都没有。他们无法理解,金钱生不带来,死不带去,只是人际生活中的一种媒介。人一旦对金钱产生了占有的欲望,好人会变成坏人,善人会变成恶人,美人会变成丑人。

    人们应该珍惜金钱,而不应该向金钱下跪。谁向金钱下跪,谁就会违法犯罪。老秃头、小江川等,就是向金钱下跪的人,所以,法律对他们不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本条款根据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不同情节、数量如何量刑作了具体的规定。其中还规定了五种加重的情节,以重罪处罚。之一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无疑,老秃头、小江川之流,将受到法律的严惩。他们的非法所得也将被没收。他们原想拥有更多的金钱,结果却被金钱所埋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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