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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章 合同问题 (第1/5页)
双方唇枪舌战激烈交锋,坐在后面记录的颜思思听得无聊悄悄溜到蓝京办公室,见蓝维朴捧着关于明代古墓挖掘的内部资料看得入迷,乖巧温柔地问道: “蓝伯伯,喝茶还是开水?” 蓝维朴头都不抬道:“不喝。” “给您拿点水果?干果?” “不吃。”蓝维朴干巴巴道。 “嗯,蓝伯伯抽烟吗?” “不抽。” 颜思思讨了个没趣讪讪离开,暗想这么老古板的教书匠怎会培养出足智多谋的蓝京,莫非遗传自mama,还是基因突变? 第一个问题争执到最后,伊宫瑜提议由省文物局、衡芳区正府联合邀请总局领导到现场观摩后定夺,这样不管什么结果起码都有回旋余地。 蓝京没再就现场观摩时间设期限,心知毕竟公对公要把握好分寸,适可而止,不能逼人太甚。 紧接着双方围绕蓝京提出的适当缩减勘探范围、补偿工程增项费用两个问题进行讨论,前者还是蓝京打算“依法施工”的铺垫,他想把已勘探结束的墓坑迅速回填继而施工,夏教授则以墓葬布局整体性以及深度挖掘等理由予以否决。 后者麻烦在于合同明确工程款为一次包干,不承认任何增项,无论施工方案怎么变更,区财正都不肯多掏一分钱——它按合同金额向省市两级申报拨款实报实销,超支部分只能自个儿掏腰包。但季泽华代表苏云集团援引合同免责条款,包括山崩、地震、泥石流、海啸、文物保护等都在其中——考虑到衡泽地底下古墓众多,这是所有工程商在该地区签合同的标准模板。 就是说工程款固然一次包干,不过因文物保护产生的增项受合同免责条款保护。 工程商要求加钱,区财正没法给,包袱必须甩给考古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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