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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四 白日放歌须纵酒,青春作伴好还乡。 (第3/4页)
“对了,你们谁还记得以前在奉贤书院那个叫林晚的吗,听说现在飞黄腾达了,不知可有此事?” “那当然,人家现在可是大官,我住京城的亲戚说,走在街上都有人给他让道,好大的威风。有数不尽的金银珠宝,妻妾成群,享福呢。” 有人羡慕林晚平步青云,好不威风,也有人看不上他,大声骂他:“阉狗!呸!还不是搜刮百姓得来的好处,我咒他不得好死!来世做猪做狗!” 这样的话要是被外人听到,可是会立刻被侍卫拉走定罪的。 谢朝听完,沉默不语,喝过了茶,歇了脚,又该上路。谢朝抱拳,别过几位老者,再次上路了。 走了这么些天,离家已经越来越近,再绕过前面那座山便是了,谢朝下得马来,决定步行回去。 犹记得还小的时候,未曾出过远门的自己总是天真地以为,那座山便是这世上顶远顶远的地方,再也不会有比那座山后面更远的地方。 没想到,这几年,他行军打仗,走南闯北,出生入死,后来又回朝做官,大大拓宽了眼界。比那山后远的地方不计其数,那座小山包又算得了什么。 现在再看,这座童年望不到头的山,原来只有这般高。 谢朝走到溪边,见流水淙淙,清澈见底,站在溪边还能看到鱼虾在游动。他心中欢喜,心里不可抑制地又想到了林晚,他们曾经在这方小天地里嬉戏,玩耍。但现在,已是物是人非事事休了。 都说近乡情更怯,确实是这样。谢朝回到家门前,倒还真有些紧张起来,他犹豫了几下,最后还是伸出手敲响了自家门环。 听到敲门声的谢露跑过来开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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