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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三十二章 财产继承人 (第6/6页)
?” 原来秦越不单签了名字,还在继承人那一栏原本要填“秦恒羽”的地方写上“叶凛”名字。 简而言之,叶凛可以直接继承秦越的遗产,还没有中间商赚差价。 秦越将合同递给方星羽:“以后他和孩子都是我户口上的人。” 方星羽差点想要撕了合同,看了叶凛一眼,叶凛眼泪汪汪:“你不许撕!” 方星羽黑线:“你要认他当爹吗?” 叶凛伸手拿过合同,看到原本“秦恒羽”那栏变成自己的名字,他大哭:“怎么这样!!!” 秦越抚摸了一下他的头发:“是这样。” 向以恒一脸不屑:“凛凛成年了,你怎么可能收养他?”也就是说,这个合同失效了。 秦越道:“我签的是同意叶凛成为我的财产继承人。”谁说要收养了? 向以恒当局者迷,他想的是这份合同原本是给秦恒羽的,应该是收养合同,没想到秦越绕过收养这一关,直接把财产给叶凛,那不意味着……?他一下反应过来。 向以恒面色一变,什么情况下才能将财产分给其他人?除了有继承关系的子女,那就是有婚约关系的配偶,向以恒气道:“你趁人之危啊!” 一旦叶凛享有秦越的财产继承权,那不就跟配偶没区别? 向以恒马上想要去撕毁合同:“凛凛,我们不要他的钱。” 叶凛却抱住合同不撒手:“滚滚滚,你们别想来抢我的钱!”大有谁跟他抢合同就跟谁拼命的架势。 关键时刻,兄弟两怎么敢硬来,向以恒和方星羽面面相觑:尼玛,当初他们就没秦越这个心眼子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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