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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第2/2页)
了。 店长肯定会保他的员工而舍弃学姐的,谁会愿意为一个试用期还没过的新鲜人,而落下共事多年的夥伴? 头脑run了一遍之後,她便决定,试用期一满就直接找理由走人;反正那时候厕所没开灯,学姐赌对方什麽也没拍到,就算拍到也只是一片黑! 在那日事件过後,她有预感,隔天“嫌犯”会过来探测一下自己这个“受害者”的反应,试探一下口风 毕竟“犯罪心理学”的剧都这样演。 所以学姐就采取守株待兔的方式,看看谁会过来主动攀谈,二来,也想证明是否是她心中所想的“那一位” 结果呢,果然不出其所料,主动走近的某一位“男X员工”就过来攀谈了。 恰好当事人与学姐心目中嫌疑犯名单不谋而合。 他的理由也挺有意思的。 跟她要在校e-mail的联络方式,当下,学姐找理由拒绝了,对方就继续Si缠烂打,又说“那给学妹的也可以”。 拜那位家伙所赐,直到现在,她对任何一位要私人联络方式的男X,都会心怀芥蒂产生防备。 事过多年,不晓得那个家伙还在不在那里上班?还会不会故技重施? 希望之後进去工作的nV孩子都能自求多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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