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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意外 (第3/5页)
袭尺度》 以彩页印刷发表。 不,彩色的不是配图,是重点段落的标记。 宋延霆没再细看,把书忘在书架上,直到前两天要查资料,这本封面粗陋的杂志才被重新找出来,误打误撞地混入给梁静姝的参考书中。 梁静姝第一下也翻到了彩页印刷的部分,几个标黑的关键词看得她头皮发麻,于是掐着额头又往前翻,直到看见一个靠谱的标题。 《版权归属和民法中主体的交互讨论——以常宁市某校油画版权纠纷为例》: ”涉案主体夏某创作作品《响彻》时,尚未满18岁,在民法中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主体,其相应法律行为需要得到监护人的追认或撤销方能生效……” 作者是想认真讲案例的,无奈语言实在冗长,梁静姝目光很快跳转,直接开始捕捉关键词。 “夏某申请法律援助后,张某以其是监护人为由进行干涉……” “夏某的法定监护人张某作证,夏某的作品是抄袭同校学生向某而来……” “夏某拒不承认抄袭……” “双方达成和解,张某撤诉……” …… 梁静姝微微皱眉。简单来说,夏某在十七岁时创作了一副名为《响彻》的油画,他把作品藏得很好,连一同居住的母亲张某都不曾发现。后来,夏某发现自己的作品被同校学生抄袭,于是申请法律援助,起诉了抄袭者。 之后的发展就有些魔幻了,张某是夏某的法定监护人,却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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