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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序:2 (第2/4页)
一大福音,不过实际上极少发生这种事情就是了。 「原告跟被告已经分居很久了,是吗?」 「是的,报告庭上,我们在书状里也有写到,两人分居已经大约有两年左右的时间。这段时间原告一直希望被告能够回家,也有发存证信函,但被告始终没有回应,所以才在不得已的情况下诉请离婚。」 事实上,根据我得到的资讯,两人分居的时间远远超过这个数字,毕竟我们这边的当事人长期在国外经商,而他老婆则是一直都留在台湾,两个人在物理上本来就不太可能同居。不过,这点本来就不是两人想要离婚的真正原因,而在被告没有到庭的情况,法官也不会知道这件事。 法官点了点头,微微蹙眉,然後抬起头往庭外又看了一眼。 「结婚不容易,离婚也需要慎重,法院会再传唤被告,也请原告律师协助与被告再协商看看。本件候核办,请回。」 果然,不会立刻作成决定,但大T上还算顺利,特别是对我而言。我制止了一旁想要发言的当事人,领着他走到庭外,一旁法院的庭务员大声叫唤,然後下一庭的当事人鱼贯而入,不过那就与我无关了。 「殷律师,那个……所以现在的状况是怎样?」 「嗯,跟我开庭前说过的一样,这种案件就算被告没有到场,通常也不会一次就下判决,但如果下次被告还是没有到场,那麽法院就有可能会依照我们的主张下判决。我会再把今天开庭的状况反应给路律师知道。」 没错,这件案子原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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