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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法律 (第1/5页)
“我先确定一下,你们婚前有做过财产登记,或者留有其他书面的证据能作为对财产有过分割的约定吗?” “没有。” “这套房子是在婚前还是婚后购买的呢?”陈峰问她,一旁的律助Joyce默默地在电脑上做纪要,“准确地说,这套房产签订房屋合同的时间是在你们去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前,还是后?” 林静简单地回忆了一下,答:“是在前。” “通常来说,法律认为由父母一方出资购买房产,如果是在婚前,且并无借条等能证明借贷关系的证据存在,那么该出资部分默认为父母一方对于子nV的赠与,如果是在婚后,那么就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对于赠与部分就像等于被赠与方的个人财产。当然这里有个前提,是否有书面或者录音证据能够证明该出资是赠与给夫妻双方的。” “并没有。” “法律上判定房屋权属认定和分割首先是按照约定,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无效或者不明,那么主要有三个变量,分别是:结婚的时间,出资b例和产权归属。我们现在就讨论婚前购买的情况好了。”陈峰说。 “如果产权登记上只有一个人,则要看出资来源。如果产权证上的登记者是出资方,则属于婚前个人财产,伴侣无法分割;如果是另一方,则需要根据具T情况,b如是否是彩礼来具T分析;如果是双方共同出资,则根据物权法,按照出资b例对房屋按份共有。如果是婚前贷款购买,首付支付者为登记方,双方婚后一起还贷,该房屋就是登记方的婚前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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