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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以为我只是玩了个游戏 第11节 (第9/9页)
球杆属于陆教授,这是人的一种下意识行为,杀人凶器一般要么会扔的很远,要么贴身存放,当然,也有可能会在仓促间遗落到犯罪现场。总之,这种不当不正放在娱乐室的做法,不太可能是住在二楼的人干的。 金律师也跟着道:“同理而知,枕头捂人也不像是陆教授会选择的手段。” 一方面,捂人不一定能够把人捂死,另外一方面,会选择这种手段的人,要么笃定死者无法反抗,要么就是对自己很有自信,觉得死者打不过自己。 也就是说,符合枕头捂人这个侧写条件的,要么是下了助眠类药剂的人,要么是身高体壮手劲大的乔篮球。 假设枕头的手法真的属于乔篮球,那大家的杀人方式就已经很明显了。 金律师用了a类毒。 枕医生用了b类毒。 乔篮球用了枕头。 赵二代用了高尔夫球杆。 陆教授用了刀子。 就金律师个人的判断,他一开始还以为捅刀的人,是因为第一次杀人没有经验,慌乱下才多捅了几刀。但如今看来,只是陆教授习惯性补刀,想要确定死者死的不能再死,不会爬起来。 而如果杀人手法能够对上,也就会产生另外一个时间线上的推测,陆教授才是最后动手的人。毕竟捅刀这么明显的事,前面的人不可能看不到,闻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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