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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恸哭女妖」.1973(5) (第3/3页)
范法治机关在必要时的强制调查权。 这导致事件关系人若非有明确参与事实,得以拒绝配合调查、保持沉默。也使得与超常事件有关的重要资料,随时间而消失、无法再追踪下去。 彼时奥勒冈州政府也并未在法律上,定义出公民权益的例外状况。为了避免未来超常事件造成的大规模灾害,後续美国中央政府通过一连串繁琐的行政程序,才终於在国会法案中加入例外状况的条例。因此才有了後续衍生的强制徵召调查法案。 在此特别和您说明,「强制徵召调查法」与2001年,由时任总统的乔治.沃克.布希GeeWalkerBush签署颁布的「Ai国者法案」不同。「Ai国者法案」主要为因应恐怖攻击事件,而扩大了部分司法机关的职权。 但是「强制徵召调查法」则是划分出在某些情况下,美国特定层级以上的司法机关,得授权部分人员在证据尚未足以证明因果关系前,以类似战时动员的「徵召」名义,让一般公民「配合调查」。实际上,超常局身为隶属联合国、非属美国政府T系的外部单位,「Ai国者法案」反而限缩了我们介入的可能。以至於超常局在各国的调查,都非常依赖类似的特殊条款。 另外,为了自2013年起,因「棱镜计画」爆发的一系列、长达10年的公民权利争议,本馆备有相关的说明资料。您可以在导览完毕後,於本馆主要介面,选取「世界超常事件处理组织历史」中的「公民权利与强制调查」章节,观看一系列的说明与影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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